我局认真学习领会新《条例》的最新要求,深刻总结实践经验,针对实际问题,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创新性举措、制度安排,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、操作性和实效性着力增强,为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。
一、准确把握基本原则,及时主动公开。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正式写入新《条例》,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总的遵循和基本原则。我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、长效化,使之成为工作的习惯和常态,政府信息一经形成,只要符合主动公开要求,一律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。
二、着力拓宽基本渠道,竭力满足需要。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是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的两条基本渠道,也是两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新《条例》用两个独立章节进行规定,占一半以上篇幅,我局进行重点消化理解、落实到位。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,落实好规定的15类信息,并不断丰富公开内容。
三、不断强化基本载体,确保公开质效。相对于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档案馆等传统媒介,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。新《条例》对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提出了新要求。我局坚持与时俱进,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,发挥信息公开的主力军作用,做到全面、准确、权威、及时,方便检索、查阅和下载。
四、建立健全基本制度,筑牢规范保障。新《条例》对落实公开主体责任,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都提出了明确要求。我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,确保及时准确、符合保密规定;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,以办公室牵头为主,保证内容一致;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登记、审核、办理、答复、归档制度,提高规范化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