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兰溪樾居”已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,现予以公告。
标准地名
兰溪樾居
罗马字母拼写
Lánxī Yuèjū
所属行政区域
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
具体位置
西至平安大道,北至青岛路
命名时间
2024年7月31日
批准机关
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宿迁市民政局
2024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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